黃子佼因被檢警發現持有未成年人的創意性影像引發社會熱議,其影片來源「創意私房論壇」也再次浮上檯面。私房首波創意私房已在2021年遭檢警查獲,論壇落網論壇的主嫌重判多名工作人員包括國小老師林清安、前屏東縣警察劉汶燁等多名被告都被捕,包括遭判刑2到6年不等,教師警察php 后台源码其中1名被告更因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偷拍過程遭判刑17年。人最仍不過主要經營者「老馬」仍逍遙法外,年經且論壇目前仍在運作中。創意
創意私房多位共犯遭查獲,私房首波但主要經營者仍逍遙法外
台北檢警2021年查獲「創意私房論壇」色情網站,論壇落網綽號「老馬」的主嫌重判不明男子,在2012年開始向美國申租網域空間,包括販售偷拍性交、教師警察成年男子對未成年女子性交、人最仍猥褻等影片內容,標榜內容真實非演出,影像中之女子均為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到。假如販售內容的會員加附片中女子真實姓名、工作地點、php源码组装生活照或fb、IG帳號等個人資料,可以較高價格販售,並保持每日均有新內容在「每日新菜區」上架。
包括「老馬私房菜」、「本家私房菜」、「重口私房菜」、「TP(偷拍)」與「烹飪視訊」等名目,有20萬餘部影像,會員將近5000人,累積瀏覽37萬餘人次,初估不法獲利約台幣3000萬元。
2013年,還是國小老師的林清安就開始接觸創意私房論壇,後來升級為最高權限的「四級會員」,得以看到論壇內所有內容,並開始與經營者老馬合作。
2014年到2016年間,林清安透過替老馬整理經營論壇、快手水印源码後製影像等,獲利多達上百萬元。老馬甚至授權林清安擔任論壇的帳務管理員,負責收會員的會費、收集購買更多偷拍影片等工作,前後共獲利481萬元。
而林清安的片源包括陳宗駿、陳彥儒、高弋昌、莊凱文、劉汶燁等人,其中高男是職業軍人,他被查出2019年7月開始,從JVID、SWAG等網站購買私密影片、照片,再經Telegram的聊天室與網友交換偷拍影片後,再賣到創意私房論壇獲利。
當中的html源码文本陳宗駿,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,他在入監服刑前,透過交友軟體、包養網站等,約了數十位女子性交易,並趁機偷拍或是強迫拍攝性愛影片,被害女子包括多名未成年少女。陳男將偷拍影片賣給創意私房論壇,不法獲利163萬餘元。
另一位也幫忙老馬經營論壇和後製內容的主嫌許正諺,向老馬告假狀指控有些會員外流論壇影片,領到檢舉獎金,這些被栽贓的會員名下的「論壇虛擬幣」也都被轉到他名下。許正諺此更利用老馬對他的信任,再將那些被他栽贓遭停權的會員帳戶內的所有影片,全下載後改檔名並轉賣給另一由原「創意私房論壇」旗下會員陳紹暐、王星澤出走創設的「觸感論壇」,過程中不法獲利達台幣297萬餘元。
同案還有警員劉汶燁,pureftp源码下载就讀警專期間,涉假冒現職警員,騙被害人依外流照片、影片的姿勢重拍一份給他以供比對後,拿去網路上販售,擔任警職後,又涉濫用職權,以警政系統私查被害人個資。目前法院另外審理,可能會依其公務員的身份加重刑責。
不過雖然已有多名主謀落網遭司法追訴,但經營者老馬目前仍未落網、逍遙法外。論壇也持續運作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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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國小老師6年,1片源誘騙多位少女遭重判17年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今年3月將同案被告判決6月至5年10月不等。其中林清安被判處6年10月、許正諺被判處5年10月、范寵合被判處5年6月、巫宗宇被判處2年、莊凱文被判處2年2月、高弋昌被判處1年8月,都是依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」來論處。
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,林清安於案發時身為小學教師,不思謹言慎行、以言教身教,做為學子的表率,反與老馬合作長期經營以偷拍、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、對象為未成年少女等為賣點的色情網站。另外貼文的內容極盡貶抑、物化女性,又暴露各被害人、告訴人之個人資料,導致被害人受創甚深,所為令人髮指。
而陳宗駿因為除了偷拍之外,還以詐術或是違反意願使青少年被拍下性影像,另外又和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等,加上在審理過程中,陳不認罪,在法庭上主張自己不清楚這些性交易對象的真實年齡,也沒有違反意願偷拍等,以及明明有案在身還在入監服刑前再犯案,遭法官重判17年。
另外還有李昱德、董晉宇、黃郁勝和陳彥儒等人,因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,意圖營利提供竊錄設備罪等被判處6個月到6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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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董晉宇、黃郁勝、巫宗宇、高弋昌均為有期徒刑2年以下,但法官認為,被害人的性影像不但遭上傳到網路,甚至已經由論壇會員購買下載、持有,根本無法回收、全面刪除、禁止再流傳,因此除非有特殊理由,這些被告都不得緩刑。
雖然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38條第1項,將原本「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、猥褻行為之圖畫、照片、影片、影帶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」改為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」並將「販賣行為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不過依照法規,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的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,根據新舊法比較,有多名被告仍適用舊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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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翁世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