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日高虹安案一審將會宣判,高虹如果無罪,安助案審自然沒有開除黨籍的理費例被問題,但如果是若涉涉及《貪污治罪條例》部分被判有罪,民眾黨會不會開除高虹安市長的及貪黨籍?這是個看似簡單,但其實很複雜的污治比较好用的论坛社区源码問題。
一、罪條罪會眾黨完全按照《廉政準則》認定
之所以這麼說,被民在於如果這次民眾黨的開除中評會,以去年9月18日的黨籍決議,當時在高市長被起訴後,高虹是安助案審表白墙实例源码按照《廉政準則》(以下簡稱廉準)來將其停權的案例來看,除非該準則已被明令廢止,理費例被否則按照規定,若涉非常清楚的及貪寫到如果一審宣判有罪,就應開除黨籍,沒有模糊空間。
因此假如民眾黨的中評會,這次也完全按照廉準來裁決的話,那就只是走個會議追認的流程,一定會開除高市長的黨籍,也如同民眾黨發言人在9月19日的記者會上所言一樣。
二、改按照《紀律評議裁決準則》認定
問題在於民眾黨並不是只有廉準而已,還有個《紀律評議裁決準則》(以下簡稱紀準),而且尷尬的是廉準是官網未公布適用的條文,但紀準是民眾黨更具廣泛性適用的條文,這一點即使追溯到2023年9月做出對高市長的裁決時都是如此。
假如按照紀準的規定,那麼既沒強制規定涉案就一定會被開除黨籍,也沒定義何謂「涉犯」,也沒說到何謂「情節輕重」,一切都是由中評會來具體個案認定。如果去年中評會就直接拿紀準來裁決的微赞源码 路径話,高市長不見得會受到停權處分,即使還是被停權,至少條文依據會是紀準,而不是廉準。
換句話說,如果民眾黨這次要改用紀準來認定,就必須要充分解釋為什麼時隔不到一年,適用的條文就有所改變。或者是其實廉準已經被公告廢止,自然直接適用紀準規範,不過目前我並未查證到相關的采集 资源源码決議,也許民眾黨已經在這段期間加以廢止,那就要另外說明。
三、應該如何判定
單純就法理討論,既然中評會在去年是以廉準來裁決,這次除非是已正式廢止廉準的適用,否則自然同樣要以廉準來裁決,也就是一審有罪就開除高市長黨籍。
而如果廉準確實被廢止,只是外界不知道,那就看中評會在紀準的規定下,認定高市長的情節輕重如何,在這種情況下,維持停權的可能性較高。只是,若是如此的話,既然廉準在先前就被廢止了,應該會有相關的決議紀錄;以及在廢止之後,對高市長先前的停權決議就應該要開會重審,給出新的裁決,這部分也應該同樣要有紀錄才是。當民眾黨面臨相關疑問時,應該需要提出佐證,以維社會公信。
最後一種情況是雖然廉準沒被廢止,但這次中評會就是想改適用紀準,這是爭議最大的一種作法。當然民眾黨的官方一定會說諸如「中評會是獨立機關,尊重中評會的決議」之類的話,不過即使如此,中評會也應該要完整說明改適用的合理性為何。
四、小結
綜上所述,高市長若一審有罪究竟會不會被開除黨籍,那就要看民眾黨的中評會,這次打算用哪一條來裁決。用廉準,就一定得開除高市長的黨籍;用紀準,就必須額外說明為何改變適用標準,並做最後認定是要維持停權還是開除,理論上維持停權的可能性較高。
由於民眾黨始終不脫人治色彩,即使是中評會的正式決議,過去也曾被稱之為「誰家的○自己回去管好」,所以在開獎前,一切都不好說,且讓我們繼續觀察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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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丁肇九
核稿編輯:翁世航